工商变更登记仅为行政管理行为,变更注册不是营业执照的变更,而是旨在促进公司相关注册项目的公示效力。以下4大情形工商局将不予办理:
一.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房地产股份。
1.有限合伙成员可以根据合伙企业合同将有限合伙企业的所有权转让给非成员企业,但应提前30天通知其他成员。
2.工商部门不能处理有限合伙人房地产股份的直接转让。转让人只能先退出合伙企业,然后再将受让人加入合伙企业。
二.有限合伙企业承诺合伙企业的资产份额。
1.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否则有限责任合伙人可以保证分享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
2.工商机关拒绝受理此案,因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未具体规定。
3.公司发起人以外的其他股东不得登记。
三.申请成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向公司注册机构提交相关文件。公司发起人以外的股东不在工商登记范围内,必须由法人进行登记。
四.公司发起人的股东变更不属于工商登记的一部分。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变更其姓名或名称,应在其姓名或名称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股份公司发起人名称的变更包括在工商登记范围内,但是股份公司股东的变更不包括在工商登记变更范围内。